研究室工作:关于开展“我的校园我命名——校园主要建筑和景观、道路名称征集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的校园我命名——校园主要建筑
和景观、道路名称征集活动”的通知
冀职研[2016]11号
全体师生:
随着我校先后被确立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河北省名牌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学校”,学校整体建设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实施和规范校园主要建筑和景观、道路的命名工作,成为增强我校校园环境文化底蕴和育人功能的重要议题。为进一步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与改革发展成就,构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激发全体师生爱校、知校、建校热情,根据学校举办2016年校园技能与艺术节活动要求,现面向广大师生开展“我的校园我命名——冀州市职教中心校园主要建筑物、景观、道路名称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体师生。
二、征集命名内容
(一)校园主要建筑
1、教学、行政主楼
2、图书馆楼
3、实训楼(中专部)
4、农牧实验楼(东院西侧楼)
5、学校大餐厅、小餐厅
6、学生公寓楼(男生楼、女生楼、东院女生楼)
7、新建教学综合楼(原操场西侧)
8、塑胶运动场(西)、操场(东)
10、男生楼南侧健身场
11、主楼后东、西运动场地
12、东院养殖、种植教学实践基地
13、阶梯教室(学术报告厅)
14、其他可命名建筑
(二)校园主要景观
1、主楼前广场(校名石至主楼前空场)
2、主楼前广场两侧环水景观
3、主楼前西侧长廊
4、假山小广场
5、主楼东侧绿荫休闲角
6、其他可命名景观
(三)校园主要道路
1、入校东、西道路
2、主楼前东、西甬路
3、主楼后至北门主路
4、新教学楼西侧南北路(南至配电室,北至开水间)
5、大餐厅南侧道路
6、实训楼、机械车间中间道路
7、新教学楼南侧、东院女生楼南侧道路
8、假山小广场南侧至东院主路
9、男生楼与女生楼中间道路
10、其他可命名道路
三、命名要求
1、遵循国家法律、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符合社会公德;
2、文字凝练,用词规范,避免重名、谐音、同音、歧义和有时代局限的名称,不用生僻字,便于记忆和使用;
3、应征者应对每个楼名、景观、道路名称及其含义有简练文字阐述,须注明名字涵义、来源或出处;
4、遵循系统化、序列化、规范化的原则,体现冀州市职教中心“和谐、文明、求实、创新”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改革发展要求,命名风格与周边建筑物、景观、校园整体协调一致,彰显冀州文化底蕴和育人功能;
5、应征师生应对全校建筑及景观、道路进行系统命名,单独对某一或某几个建筑及景观、道路命名的视为无效,应征时请填写标准应征表格,以便统计、评比;
6、命名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四、活动时间及程序
(一)征集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为活动宣传和征集时间,学校将利用宣传栏、校园网等形式对本次征集活动进行宣传;各处室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认真组织师生积极参与,并以此作为进行爱校、爱岗教育的契机。应征者填写应征表格,本人签字确认后,于5月10日前以处室、班级为单位将纸质版报送研究室。
(二)评审时间
5月11日-20日份学校组织有关领导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评审组对征集方案进行评选,产生各类奖项30名,由学校技能与艺术节组委会给予奖励。
附件:
1、冀州市职教中心校园平面示意图
2、冀州市职教中心校园主要建筑、景观、道路命名参评表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