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职教中心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办公室关于“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专项小组、专业建设小组、各处室:
日前,衡水市教育局转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达尔杯”第二届“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衡教职成〔2013〕11号)。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必须是长期兼课,且兼课量在教师平均授课量一半以上的。其中,专业课教师必须参加过省级以上教师培训,公共基础课教师必须参加过市级以上培训。向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
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㈡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教师职务。实习指导课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
㈢课程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课程或专业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5年获得过市级以上优质课奖。
㈣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厅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
㈤原则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时间不少于5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
㈥我校曾获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衡水市教学名师、衡水市专业带头人、衡水市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双师型”教师和参加省、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优先推荐。已获得“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㈦符合上述条件的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师优先申报和推荐。
三、评选名额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计划评选表彰200名。被评选为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作为我省今后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并列入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资源库。
作为国家中职示范校,衡水市教育局分配我校名额3人。
四、申报材料
㈠骨干教师评审表5份;
㈡骨干教师推荐汇总表1份;
㈢DVD光盘一张(含数码彩色二寸照片,300字左右个人简况,20分钟教、学、做一体化现场教学录像,或指导学生实习现场教学录像,或课堂教学录像);
㈣候选人相关备查材料复印件(包括教师职务证书、科研成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已发表论文等),编写教材的原件。
五、评选工作程序
学校公示评选条件,在教师申报、专业推荐基础上,结合评议和考核,确定候选人参加市级初选,2013年7月20日前上报衡水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