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正式获准批复
2012年6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下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24号),我校上报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正式获准批复。这是值得全校师生喜悦和鼓舞的一件大事。这不仅是对将近一年来为此付出辛劳和汗水的学校领导、教师员工们的褒奖,更是对我校长期以来追求卓越、跨越发展、争先创优、服务社会所取得的办学实绩的高度肯定。
根据2011年10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1〕4号)要求,按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我校在省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已有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进行了反复论证。通过论证后,按照新的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先后数次对我校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进行了推敲和完善。
经三部委专家组严格审核,共有包括我校在内的371所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及任务书通过评审复核,另有6所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未通过评审复核。按照三部委“自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批复下达之日起开始建设,建设期2年”的要求,批复通知的下达即意味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立项建设学校项目建设工作的正式启动。随着我校国家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工作的全面铺开,一个崭新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县级职教中心形象必将展现在社会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