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冀州人才政策十条”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 吸引优秀学子。对到我区民营企业、医院、学校就业(不在编制序列)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高为5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高新区,区财政局)
第二条 引育高技能人才。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市财政给予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高新区,区财政局)
第三条 激励高端人才。对签订合同3年以上、每年在我区累计工作3至6个月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发放3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工作6个月以上的,每年发放5万元特殊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高新区、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第四条 推进平台建设。对当年申报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在批准前、批准后分别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对当年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批准前、批准后分别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对申报国家级、省级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奖励均在批准前落实)(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高新区、区财政局)
第五条 鼓励科技创新。对新获批准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过一年以上运行,引领项目取得明显成效的,分别经区工信局、区人社局认定后,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高新区、区财政局)
第六条 奖励衡湖工匠。鼓励各领域人才参加多种形式的技能评比和岗位比武练兵活动,对代表我区获得市级竞赛前3名的选手,区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各乡镇、高新区、区财政局)
第七条 推进乡村振兴。每年在全区评选5名为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且获得农民技师或高级技师的农民技术人员,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财政局)对领办创办农业龙头加工企业,当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发展设施农业,累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创建的种植技术标准被列为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或农业加工企业的产品标准被列为国家级行业标准的,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后,由区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办国家、省级农业示范现场会的农场主、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农业企业主,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财政局)
第八条 激励重点企业。对年缴税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单体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纳税首次突破亿元的单体企业,“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各乡镇、高新区、区财政局)
第九条 优化人才服务。将人才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冀州人才库”,对入库的人才依据所属领域有针对性的在户籍办理、工商税务服务、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对在读“双一流”本科及以上且高中阶段具有冀州区户籍的新生及全日制在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自愿申领基础上每年给予一定助学金。在落实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每生每学年1000元补贴。对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高管等优秀人才子女,区政府认定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管理经营生产人才子女,需就读幼儿园的,按有关规定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公办幼儿园就读。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需就读高中学校的,优先安排到教学质量较好的民办高中就读。(牵头单位: 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对企业新引进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及持“湖城英才卡”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到企业工作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三类标准提供人才公寓。对区政府认定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管理经营生产人才,根据个人申请,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持“湖城英才卡”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可申请租房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1500元,最长5年;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20万元、硕士13万元、学士6万元。(牵头单位: 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十条 附则。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政策正式施行后到我区工作的各类专家人才,本政策与冀州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就高原则执行;对推动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重要人才、重大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量身定制政策;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政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